未成年人侵犯案例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是非常弱小的群体,当今社会上也是有许多关于被侵犯的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未成年人侵犯案例都有哪些,到底是怎样人性的扭曲才会这样对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1
男女童遭xing侵比例为1:9
“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介绍,“女童保护”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xing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仅1岁。
具体年龄分布为:606名受害者中,7岁以下受害人的65人,占比10.73%;7岁(含)~12岁199人,占比32.84%;12岁(含)~14岁191人,31.52%;还有151名14岁以下儿童未提及具体年龄。
被xing侵儿童以7~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孙雪梅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xing侵相关教育比较缺失,并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也没有得到知识的及时补充和能力提升。”
受害者中,九成为女童,近10%为男童。孙雪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家长不能因孩子是男孩就认为“高枕无忧”,男童同样面临被xing侵的风险。“男童被xing侵现状同样不可忽视,也更具有隐蔽性;同时相关法律也存在缺失情况,维护权益面临更大的困难。”
熟人作案比例达六成
统计案例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2014年曾达87.87%。
孙雪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总体而言,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xing侵案件更易发生。”
“女童保护”防xing侵教育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面对熟人 xing侵,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儿童,不能正确应对的比例都很高。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丽行公益慈善会发起人刘丽在发言中说,她来自农村,小时候是一名留守儿童,现在她身边全部是留守儿童群体的母亲。
她分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思想里边我给你吃饱、穿暖不生病就好了,父母亲远在外,不可能很好的沟通或者经常陪伴,所以在孩子健康成长过程中内心就是缺爱的,在内心缺爱的空间点,有一个人亲戚或者身边邻居对他很好的话,他误认为这是父爱或者母爱,然后造成安全隐患。”
如何避免儿童xing侵案发生?
刘丽强调,必须让缺少父母陪伴的儿童自己,能独立意识到自我保护。孙雪梅也强调这是问题的关键:“我们在教孩子的时候,是需要告诉他们,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只要他做了一些让我们感到不舒服、别扭的举动,我们都要拒绝。”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实际缺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对自己身体的认识和对自己身体的保护。”
针对监护人 xing侵儿童案例的发生,孙雪梅认为,法律、政策保障、救助体系都有待完善:“如果一个孩子遭遇到她的监护人的xing侵的情况下,怎么让她有兜底的社会保障,怎么让她有勇气说出来,能够脱离这样的家庭,是我们需要继续去完善的。”
统计案例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明确表述施害人为多次作案。孙雪梅:“为什么我们说要公布一些有xing侵儿童前科者的信息,或者说对他们进行从业限制,是因为有些施害者是已经被判刑出狱后再二次犯罪的,这类犯罪如果没有外界干预,是不会自动终止的。”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强调,应该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大对xing侵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女童就是未来的母亲,而母亲一旦受到伤害,对祖国的未来,对她的下一代的伤害是致命的,要提高这种站位的高度,法律设置上一定要严格,要让这些犯罪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再次呼吁建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怎么能让孩子生活的快乐幸福?怎么能把孩子培养成未来国家建设的有用人才?
这是一个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面临最大的挑战,但是这个工作需要有人统筹来规划,如果不能统筹,公安机关只是考虑打击犯罪,教育部门只是考虑学校教育的问题,从未来这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复兴的角度来说,应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所以我呼吁,设立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2
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
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
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
未成年保护规定?
(1)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3
案件一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
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
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
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
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